李律师手记 - 大众对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备忘录中的快速处理申请案及撤消遣送离境程序的范围明显误解

- 李亚伦律师 12

从我们最近收到就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助理局长约翰莫顿(John Morton)2010年8月20日备忘录的电话量,有关“指导处理外籍士人其申请案正在审理或已核准的遣送离境(removal)诉讼程序”,很明显,很多人都误以为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简称"执法局"是给许多以前不可以调整身份的外籍士人有能力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和以前已有不可入境令(order of exclusion),驱逐出境令(deportation),或遣送离境令(removal)的人可因此备忘录而受惠。不幸的是,这些观念在细读该备忘录后似乎无法解决这两个提及的主要问题。

首先,此举是将那些正在进行遣返程序的外籍士人,如此外籍人士有资格调整身份,在审理其移民申请案时,会加快审批。执法局说,它准备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简称”移民局“,加快处理申请,如果因此批准可允许已有资格的外籍士人得到解除。目标是在30天内由执法局把被拘留的外籍人士交移民局加快判决,未被拘留的外籍人士则在45天之内。虽然有些人可能认为执法局目前对外籍人士感到关心,但该机构希望加快,基于过去的角度来看,美国移民局往往拖延因遣送离境案而拖延悬而未决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案,而新的政策将促进并提高办案效率。这当然意味著,执法局是希望移民听证会加快,并减少花在所有外籍人士身上的时间。

第二个目的是协助那些已递交申请案且正在进行遣送程序的外籍人士不再继续拘留在移民拘留中心,并对未被拘留的外籍人士停止诉讼程序。对已递交申请案并被拘留的外籍人士,执法局行政律师长可以再被诉的情况下“撤消” 遣送程序,然后配合执法局工作办公室主任释放那些执法局确认依照法律及其自主权,该外籍人士有资格不被遣送而获益。不符合资格的因素包括刑事定罪,证据欺诈或其他犯罪行为不当者,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那些未被拘留的外籍人士,执法局在行使自主权后决定若外籍人士看来有资格不被遣送而获益时,应在可再被诉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撤消” 遣送程序。虽然这对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是一个喜讯,但执法局似乎更关心的是避免“资源的支出”,及促进”有效利用政府资源“。释放被拘留者或决定不继续在移民法庭处理非拘禁案件,将减轻更多政府律师和移民法官的时间,让他们处理其他案件,并让移民拘留中心有更多的床位,给其他类型的被拘留者。

符合此类型而获益的前提是,外籍人士已有资格在美国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不包括那些无法调整身份,例如,外籍人士偷渡入境美国,没有245(i)的资格,或那些无法豁免不予入境的理由。该备忘录中提到I-130亲属移民申请和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似乎明确地指出此政策只适用于I-485调整身份申请人,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目前完全符合资格。外籍人士可以递交政治庇护,暂停遣送,取消遣送,或其他类型的申请不包含在这份备忘录的语言中。还有这份备忘录的措词中提及,如果没有被调查或严重的不良因素,首席律师办公室应进行“撤消”的程序,看来很明显,该备忘录的目的不是要进行“重新开案”的程序,不像过去,外籍人士从移民法庭被判有最终不利法令在身要做的程序。

虽然执法局当然可以决定扩大备忘录的福利超出上述类别,但此备忘录目前似乎对谁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受惠有相当具体的指导。我们鼓励读者把此备忘录-不论其动机为何,当成执法局正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一大步 - 而不是只为其他情况下的补救之道。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0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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